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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委员:物业费可尝试由第三方收取

Time:2015-06-04 浏览次数:375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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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两会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王书平表示,物业收费难是多数物业公司面临的窘境,其主要原因包括,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低劣、配套设施不完善、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低、服务不到位以及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差。同时,部分业主共有财产意识不强,花钱买服务的观念远远没有树立起来,不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,直接造成物业管理企业入不敷出,只好降低服务标准和品质,以减少支出,导致了更多的业主拒交物业费,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逐渐陷入恶性循环,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。

  为此,王书平建议,第一,探索由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协调,由第三方收取物业费的办法,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瓶颈问题。如试行设立类似城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,由城市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对一个地区物业费的统一归集、管理和划拨工作,城市下属区、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费的缴存、划拨的监督管理。业主直接将物业费交至第三方,物业费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,在物业企业认真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,即业主认可的情况下,再把物业费交付给物业公司。如果业主认为物业企业存在违约行为,可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、仲裁,或者通过诉讼解决争议,并依裁定向物业企业拨付物业费。

  第二,尽快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,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、管理水平进行评估,物业费也由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详细测算得出,使得由第三方收缴、管理、划拨物业费成为可行。

  第三,对于收费难题,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,物业企业常常通过法律维权,以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。但是,有的区、县法院对起诉物业费案件的立案受理时间过长,有的限制立案件数,致物业企业无法及时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。因此,建议推动区、县法院进一步做好起诉物业服务费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,通过设立专厅、简化办理程序、开辟快速通道、提高审判效率等举措,依法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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